1、普通护又称“因私护照”,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为10年;
2、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
3、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
4、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
5、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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