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中国是法制社会,对于没有直接证据的被告人是不能定罪的。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没有证据绝对不可以定罪。虽然有证据,但是指控证据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不可以定罪。虽然有被告人口供,但是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也不能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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