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确定公司住所;
3、形成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刻私章(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
5、办理验资(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6、办理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由银行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送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7、报送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企业登记表格;
8、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办事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
10、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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