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如果委托个人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证明。
4、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生效证明纸质版原件或者生效证明电子版。(备注:如果部分法院不开纸质版生效证明,需要联系原承办法官,在法院系统点击系统内生成,即系统自动上传生效证明,三日内,该生效证明的电子版在执行系统就可以接收,无需申请人提交)
6、去一审或者二审法官处复印任意一种:
(1)被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被执行人公告(判决书);
(3)被执行人的邮寄单回执(判决书)。
7、申请人执行款收款账户
8、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备注: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等等。
9、案件有保全需要提供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复印件
10、有优先受偿权,需要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二、与申请强制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在审结民事、行政纠纷案件之后,一般都是会下发判决书、裁决书的,这类法律文书之中,一般会注明案件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会注明义务履行的期限。若是在此限定期限内,当事人并不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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