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另外一个人,但是对公司的财务没有影响。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后,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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