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参保单位带齐申报材料经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审核、复核人员复核合格后,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缴费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签认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并经职工签字确认后,持“登记册”在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打印“征缴单”,持“征缴单”到同级地税部门缴费,最后持地税部门的征缴票据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结算、登记个人账户。
个体劳动者带齐所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由经办人员审核、复核人员复核合格后,填写《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缴费流程与参保单位缴费流程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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