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如何规定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③调查取证权。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控告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
三、涉嫌危险驾驶罪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判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驾驶员要非常清醒的认识到,驾驶员在道路上的这些违章驾驶行为,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就构成了犯罪,若构成危险驾驶罪,除了会被判刑,基本上都会吊销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最低5年内都不能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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