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据等直接证据,就需要通过各种间接证据证明已付款这一事实。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可调取相关记录作为证据,或者见证人的证人证言、相关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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