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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