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才是固定的,如果名下有巨额财产,这笔财产是合法继承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的,也根本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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