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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向政府部门投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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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6 · 4429人看过
导读:一民事纠纷向政府部门投诉的做法是不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政府部门有各自的职责,民事纠纷根本就不属于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还有协商处理相关民事纠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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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纠纷向政府部门投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民事纠纷向政府部门投诉的行为不能中断诉讼时效,政府部门并没有权利处理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是对行政执法有争议,这种情况下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去投诉的话,能中断诉讼时效,但是民事纠纷不能到政府部门投诉。就算是当事人的政府部门投诉,政府部门也根本就不会介入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只能向民事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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