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包括:
(1)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偿费:需安置的人数×前3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需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
您可以根据你们情况计算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