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不需要重新验资审计,出具新的验资报告即可。但是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变更股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需提供)。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有关注册资本、投资状况变更的,需提供其章程修正案;是改制企业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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