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程序是什么?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二、有关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相关规定,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根据营业执照的合法性来认定,另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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