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分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乡村组取得三级证明,证明上要盖有公章,并且要用经办人的姓名。
(2)申请人要以自己的名义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且在“分户申请书”提供自己的签名。
(3)要提供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农村建房审批表或者房产证。
(4)最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需注意:如果是独立的城市居民,没有独立的房产,是不能够单独立户的;而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一个以上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只有一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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