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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土地补偿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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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6 · 1970人看过
导读:玩忽职守土地补偿主体是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也即此种情形下的被征地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被征地者,是不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请求的。这是由于只有是那些公职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损害,才有可能会获得国家赔偿,而玩忽职守是不遵守自己职责的过错行为。
玩忽职守土地补偿主体是谁?

一、玩忽职守土地补偿主体是谁?

1、玩忽职守土地补偿主体是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这是由于具有征地职责的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犯有个人严重过错造成损害时,一般由公务员个人负赔偿责任

2、公务员个人赔偿责任具有两类特征:

(1)公务员行为与公务无关,即使有关,也须以公务员有故意,恶意为条件。在执行公务中,无任何过错或只有过失而无故意的,个人一般不负赔偿之责。

(2)对公务员作为自然人的纯个人行为:犯罪行为;公务执行中的个人过错行为,受害人依以民法请求公务员个人负赔偿责任,一般不得依以国家赔偿法向国家请求赔偿。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

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土地被征收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受害者若是想要获赔偿,首先需要确定侵权人是谁、确定对方是因为什么而实施的侵权行为。若经过核实之后,发现对方是因为履行自己的职权才实施的侵权行为,那么受害者就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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