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的房子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按揭的房子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九条 对人民法院查封,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还没有按揭完的房屋,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银行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并附有执行依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但对房屋拍卖款,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二、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人民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财产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被查封的财产,执行人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上述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财物和行为都可以是强制执行标的,而对于按揭房来说,虽然购买并没有取得全部的所有权,但房屋依旧属于公民的财产,故此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但如果强制执行导致银行的权益受损,被执行人需要承担补偿或者是赔偿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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