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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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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1503人看过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对方在婚内有家暴,虐待家庭成员、跟别人同居,重婚等行为的,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但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实施了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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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回事,如果对方跟别人同居,只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婚内出轨的做法并没有伤害到另一半的人身健康,但如果实施了家暴,对方就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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