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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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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1 · 2281人看过
导读:环境行政相对人不服从处罚提出复议请求,且复议请求被相关部门受理,但复议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当初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材料的情形,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什么情形下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一、什么情形下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出现以下情形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1、《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会被撤销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意味着应当结案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十七条【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若是因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等行为的公民、单位,对自己受到的处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也可以向环境行政相关部门提出复议请求。提出请求的时候,可以明确提出希望行政处罚被撤销或者是变更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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