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消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3、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和中止都是未遂的范畴,并没有造成犯罪发生,但是两者也存在一些区别。在概念和成立条件上是不同的,在处罚原则上也不一样,犯罪中止的处罚比预备要轻,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法院对当事人可以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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