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5 · 11691人看过
导读:行贿人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况下,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并且当事人交代的犯罪线索非常重要,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甚至有可能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一、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关于行贿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第六条 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行贿人主动交代犯罪行为的做法对量刑是非常有利的,比如行贿人告知公检法机关受贿者的具体犯罪信息,如果存在这种情节,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也会建议人民法从轻处罚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