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刑法对假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假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2 · 3395人看过
导读:《刑法》对假释的规定是《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规定的刑期后,如果存在悔改表现的,可以办理假释,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刑法对假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 刑法假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假释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拘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的程序规定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有关假释的具体规定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标准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