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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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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8 · 2526人看过
导读:安徽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罪犯诈骗的金额来判断刑期。犯罪金额越大的所承担的刑量就越多。因为生活困难而进行诈骗的、在案发前主动归还赃物赃款的和诈骗近亲的财产财务的可以根据情况减少量刑
安徽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⑴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主犯;

②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⑦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⑧被告人曾因犯罪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确定量刑情节调节比例

⑴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⑵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⑶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诈骗罪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骗取他人的财产或物品。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在当今社会还是有许多人有这样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涉及的金额越高则量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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