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抢劫能否判缓刑吗?
多次抢劫不适用于缓刑的;多次抢劫的量刑起点是十年,法律规定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多次抢劫已属于重大的犯罪分子,而且此罪的起刑点都在十年以上,这完全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除我多次犯罪的人不适合之外,而且累犯和集团的犯罪分子同样也是不适合的,所以,在申请缓刑时也要看自身的条件是否与法律条款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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