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缓刑为近代学派所倡导。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具结释放,随着近代学派的崛起,缓刑制度被推广到了全世界。
缓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期限太短,既不能充分地展开教育、矫正,又使刑罚不具有相应的威慑力。因此难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个别预防的目的。
(2)将受刑人和其他犯人关在一起,容易导致交叉感染,习得犯罪经验和技术,强化犯罪意识,增大人身危险性。
(3)受刑人多数是初犯,对他们来说,即使是短期自由刑,也会使他们丧失对拘禁的恐惧感,降低其自尊心,容易使他们成为累犯。
(4)过多占用监狱设施,成为行刑实务的负担;对受刑人难以组织起来进行劳动,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缓刑适用的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通常判定缓刑都会通过考验期限,由人民法院来判定犯罪分子是否真正悔过而不会再危害社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我们人口基数大,相应也有比起其他国家更多的犯罪分子,适当并正确地采用缓刑制度,可以很好地减轻司法压力,并且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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