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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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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5 · 5694人看过
导读:我国《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但在司法实践上是存在的。想象竞合是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同时侵犯了多个客体的情况,但犯罪活动只有一个,只是罪名不相同;数罪并罚刑法对于一个犯罪分子所犯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罪行并行处罚,罪犯所犯的罪行不止一个。
竞合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

一、竞合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

(一)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罪,然后数罪并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数量的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数罪并罚是数个。

(二)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三)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且数罪均已被发现时,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并罚,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同种数罪一般不并罚,而以一罪论处;但如果以一罪论处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则宜实行并罚。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也最容易解决。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方法在《刑法》理论上称先并后减。

实践中还存在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情况。在处理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案件时,发现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在前罪判处的刑罚执行期间,还犯有其他罪行,未经过处理,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不同种数罪,就应对漏罪与刑满后又犯罪的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同种数罪,则原则上以一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中国《刑法》规定,在宣判以前犯了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宣判以后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成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竞合是一个犯罪活动触犯多个罪名,处罚较重;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多个犯罪活动,构成几个性质不同的犯罪。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犯罪活动数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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