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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到家庭暴力精神伤害为由离婚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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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8 · 2105人看过
导读:以受到家庭暴力精神伤害为由离婚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金,这是由于《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被家暴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获得损害赔偿金的权利,但是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收到请求之后就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
以受到家庭暴力精神伤害为由离婚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一、以受到家庭暴力精神伤害为由离婚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以受到家庭暴力精神伤害为由离婚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金,只能说有获得赔偿金的可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遇到家庭暴力精神伤害怎么办

1、遇到家庭暴露可以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可以报警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3、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公民若是遇到佳通暴力的情形,首先可以到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等部门投诉,或者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到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的请求,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需要拿出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家暴、或者也被家暴的现实危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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