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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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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3125人看过
导读:在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是不可能有股东会议决议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当中没有股东,只有一位投资人,投资人决定注销公司,也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没有股东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股东,投资人可全权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有限责任制公司或股份有限制公司当中才可能存在股东会议决议,个人独资企业中,任何情况下不可能召开股东会的,因为除了投资人之外没有其他的股东。投资人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之前,应先进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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