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会议的流程是什么?
董事会会议的流程为会议筹备、会议通知、会前检视、会中审议及决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征集议案、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短信告知、文件通知、会前提示
(三) 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修正会议议题、资料装袋发放、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落实委托授权签字、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 会中(审议及决议 ):会议记录及签字、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决议及签字、纪要及签字、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二、什么是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与股东会会议的分类相类似,董事会会议也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或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每年度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至于每一年度召开几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确定的限度内自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公司法》未作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于必要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或例会,因为公司必须发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年平均召开4次以上会议,今后召开会议的次数还应当增多。
董事会是公司中极为重要的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公司内部领导层应当十分注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应当通知的事项、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以免出现召开董事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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