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出租乙方拥有的外立面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位于街道号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正面占地面积为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并保证该房屋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的使用
1.乙方租赁的房屋用作商业门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乙方不得改变立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间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然后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具体如下:
2.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因外立面租赁而产生的水、电、卫生及物业管理费用。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定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4.租赁期满后,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所有可移动或拆除的设备和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天内搬出。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使用该房屋,不承担立面自然损失的赔偿责任。
2.在不破坏立面原有主体结构的基础上,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装修上述房屋,甲方不予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税费和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根据本协议第4条支付租金。
(七)续签租约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一)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租金超过60日的。
(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或同意,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发生变化,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在限定时间内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或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让。
(四)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未交付或延迟交付租赁房屋超过20天。
(2)在乙方租赁期内,如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涉及该房屋内的土地,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20天。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将租赁房屋用作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
(四)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不可抗力而严重损坏,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租赁期内,租赁的门面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导致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和赔偿
1.根据本合同第8条第1项和第2项,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5/1000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能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甲方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5/1000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按期归还的,乙方应按期归还。甲方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5/1000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商用店铺租赁合同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书写租赁合同书时,应当注意租赁合同应当包含的各种事项,也要了解租赁的法律流程,以免出现租赁不合法的情况,通过书写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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