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解除起诉状如何书写?
租赁合同解除起诉状具体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其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三、相关的事实与理由;
其四、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
其五、起诉人的签名以及提交诉状具体的年、月、日。
二、租赁合同特征
1.
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 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三、租赁合同的期限
原则上由租赁协议的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
即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租赁期)为20年。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仍为20年。不过租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亦不得超过20年,此20年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期限;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的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过,对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若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即使当事人对租赁期限作了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租赁合同仍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租赁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是诺成合同,具有自己的法律特性。同时,租赁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解除起诉状具体应当写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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