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4-09-28 0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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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赤峰市使用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医院出具的所有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在产妇出院以后,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直接到社保局的生育保险窗口报销。
一、赤峰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生育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使用生育保险报销之前,要确认生育行为是合法的,而且很多省份都规定了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如果不在定点医院生育,也没办法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以医院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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