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不按合同办事是违约吗?
属于违约责任,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居于核心地位。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
二、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一定条件下可以。《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58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公司只要与业主签订了合同,那么就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且还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实施,如果不按合同办理,那么就已经违反了双方之前所约定的条款,从而也会导致他人的利益受损,这也是会承担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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