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追加被告的期限是多久?

追加被告的期限是多久?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20127人看过
导读:追加被告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都是可以提出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依法对被告的有关情况进行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追加被告的期限是多久?

一、 追加被告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提出申请的期限,目前相关程序法律规定中没有明文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在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定前都可提出申请。但实践中,当庭审结束后或法庭辩论已经结束后再提出的,会给法院审理过程以及双方都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开支,更难得到法院支持。所以,在最初选择诉讼方案时,原告一方就要充分审查证据,结合事实分析法律关系,尽可能一次性的列明所有被告,起诉后发现有遗漏的,尽早提出。

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对于追加被告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诉讼请求所认定的被告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并由法院来依据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受理范围相关

  • 351次阅读
  • 根据法律规定,追加当事人是法官在诉讼中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裁定追加。没有规定时限,但肯定要在审理终结前。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24-05-28 1389次阅读
  • 2024.07.19 1567次阅读
  • 454次阅读
  • 民事诉讼中追加被告的期限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
    2024-12-19 1250次阅读
  • 2024.04.23 3021次阅读
  • 393次阅读
  • 开庭前什么时候都可以追加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2024-12-19 879次阅读
  • 2024.07.06 1875次阅读
  • 442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受理范围最新文章

遇到受理范围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