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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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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6128人看过
导读: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不续签的,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公司无权不续签。
孕妇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一、孕妇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本法第42条中规定的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孕期合同到期公司是无权不续签的,合同会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到我国的法律对孕期的女职工提供了很大程度的保护,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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