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户口对户主有影响吗
时间:2024-08-28 18: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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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挂靠户口对于户主是没有影响的,因为当事人与户主并不是直系亲属的关系,如果不是直系亲属的话,是不用产生责任的,这也就是说,若是挂靠的人员出事了,而且受到了什么法律的处罚,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而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户主是不用担心这些的。
没有的,首先,非亲属户口挂靠不产生直接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户籍制度问题,若非亲属关系而给予挂靠户口,如需要迁出去的时候,很难处理,也就是说,挂靠落户容易,出现要求迁走(如户口簿人数太多造成自己亲属需要落户而无法落户的),而挂靠人员拒绝配合迁走的,就比较麻烦了;
再次,如果发生拆迁,则对拆迁补偿也容易产生争议。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综上所述,户主是不需要对挂靠人员负责的,也不需要承担由挂靠人员挑起的法律事故而承担责任,现在挂靠落户容易,但是如果户主要求挂靠人员迁移走而且它拒绝的话,这种情况就比较难以处理了,如果挂靠人员的当地发生了拆迁,挂靠人员和户主也很容易因为拆迁赔偿款的问题而产生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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