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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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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1728人看过
导读: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备案手续需要由建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且需要在合同签署之后就办理备案手续,若是后期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更,需要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谁?

一、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谁?

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该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

二、如何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1、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需要带着以下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2、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需要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是需要有建筑单位去办理合同的备案手续的。如果合同签署之后发生了变更,那么变更后的合同也需要备案,对于备案的内容与双方签署合同不一致的情形,以备案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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