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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申请苏州公租房?

时间:2024-09-06 01:42:52 浏览:574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申请苏州公租房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公租房管理部门审查、办理公租房租赁的相关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符合苏州市住房管理部门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办理的。
公民如何申请苏州公租房?

一、公民如何申请苏州公租房?

申请苏州公租房,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领取杭州市公租房的申请表。

2.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单位负责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街道社区将材料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公租房申请区级审核。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市级审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地产、收入等进行复审,最后选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能力不足以购买住房的或者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公租房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工作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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