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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未遂状态认定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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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783人看过
导读:销售假药罪的未遂状态的认定情况有:行为人买进假药但尚未实际买入假药的、通过盗窃取得假药但未卖出的等,对于销售假药罪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销售假药罪的未遂状态认定问题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罪的未遂状态认定问题有哪些?

销售假药罪的未遂状态的认定情况有:

1.行为人为销售假药而买进假药,尚未买进即被查获的,是未遂;如已买进,若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行为人购买假药目的是为了销售,则不管是否卖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既遂。

2.行为人通过盗窃抢劫、捡拾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假药的,试图销售获利,但尚未卖出即被查获的,系犯罪未遂

3.行为人因销售假药被抓获的,从其住处起获的假药,应全部按销售假药罪既遂认定。对未卖出的部分,量刑时可予以考虑。

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销假药罪是属于行为犯罪,但在存在上述情况时,也是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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