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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实害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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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6 · 2739人看过
导读:生产销售假药罪不是实害犯,而是行为犯;实害犯是生产、销售劣药罪。所以这两者是需要区分开来的,假药只是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而这个劣药是完全不符合要求的,对人的生命是会有一定危害的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实害犯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实害犯

不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三、犯罪的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很多人以为生产、销售假药就是实害犯,但其实不是的,文中也提到了,这只是行为犯;真正的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也就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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