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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1万可以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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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4 · 2505人看过
导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对于法院判处的1万元罚金不能不交,如果期满不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这1万元的罚金判罚太高,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请求降低罚金标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1万可以不交吗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1万可以不交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1万不可以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罚金判决有争议可以上诉吗?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罚金判决有争议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罚金标准本身就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但是人民法院在做罚金判决的时候,不可能完全不考虑嫌疑人的执行能力,如果嫌疑人交纳1万元的罚金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依法申请延期缴纳,不能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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