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强拆证据灭失怎么办
强拆证据灭失可以先拍摄目前房屋的状况。
第一,关于房屋方面。一定要对房屋的内部、外部进行全方位的拍照录像,尤其是房屋的内部结构、外部状态和室内装潢等。
第二,一定要拍摄强拆过程和强拆人员,特别是强拆领导。
第三,及时报警。在强拆时,如果公安拒绝出警,一定要保留好电话录音等证据。我们就可以在后续的维权行为中,追责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并且一定要注意,公安机关是不可以进行拆迁工作的,一旦公安人员参与拆迁,就要进行拍照录像,保存证据。
第四,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若对方有暴力行为,一定不要正面冲突。如果有受伤的情况,及时就医并且保存好验伤报告。
面对强拆,以暴制暴的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保存好证据才是关键。一定要小心谨慎,多种方式拍摄和进行保存,防止拆迁方采用暴力抢夺、销毁证据。
二、自己土地建房被强拆怎么办
自己土地建房被强拆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自己土地建房被强制拆迁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办理报案,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国家需要依法进行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如果没有向法院进行申请行政复议的话,在政府部门进行申请之后,法院可以强制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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