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第一次传唤会被关押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才会采取传唤的,所以检察院传唤当事人一般是不会羁押的。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传唤的程序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刑事传唤与拘传的区别是什么?
(1)强制力不同
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
(2)适用的对象不同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
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检察院在传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时候,需要出具传唤证,对于一般案件,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传唤的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传唤的次数虽然没有限制,但是不得连续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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