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法进行强拆人员的处理是怎样的?
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违法强拆的行为,是可以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拆养殖场怎么办应该?
拍照,录音,提起诉讼。
1.如果遇到强拆,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留好证据,拍照、录音等,最好专业律师举证。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在强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形式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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