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自首后可以减轻处罚吗?

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自首后可以减轻处罚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2 · 5916人看过
导读: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自首后,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或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对于自首的犯罪情节,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
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自首后可以减轻处罚吗?

一、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自首后可以减轻处罚吗?

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自首后,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二、自动投案的认定条件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对于自首的具体情况认定和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相关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