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不符的、过期失效的、变质的、被污染不能用的药品等。
根据《刑法》第14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假药按什么处罚?
1、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销售劣药罪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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