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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私人强拆他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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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0 · 3696人看过
导读:公民强拆他人房屋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的,公民是没有权利强拆他人房屋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会被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而且犯罪嫌疑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私人强拆他人违法吗

一、根据规定私人强拆他人违法吗?

公民强拆他人房屋是违法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征地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拆违章建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即使是违章建筑,只有城乡规划局等国家行政单位才有权利依法强拆违章建筑,公民没有执法权,除了违章建筑之外,其他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强拆他人的合法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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