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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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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3227人看过
导读: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不需要有任何听证程序,若决定取保候审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即可,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听证程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作出是否起诉决定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检察院取保候审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取保候审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不需要有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综上所述,不管是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取保候审不需要组织听证。在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需要配合人民检察院,如果没有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会影响取保候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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