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应该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应该离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2243人看过
导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类似于对方在婚内有家暴,出轨,重婚等过错行为的,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决离婚,证据不够充分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应该离婚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应该离婚?

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应该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的开庭时间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所有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都应该依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再结合国家法律制度作出判决,若原告起诉离婚,可是原告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破裂,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支持原告的诉求。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离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