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现行政策未婚生育什么时候放开?
国家不会开放未婚生育,未婚生育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未婚生育可以不抚养子女吗?
未婚生育不可以不抚养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未婚生育还可以登记结婚吗?
只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虽然国家开放了三胎政策,但是生育三胎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没有结婚证就生孩子,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上户口的时候,男方和女方都要交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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